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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推广福建省三明市医改经验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12-17 阅读(2954)

河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推广福建省三明市医改经验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冀医改〔2021〕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委办公厅: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经省领导同意,现将《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推广福建省三明市医改经验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2021年11月26日 


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推广福建省三明市医改经验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医改发〔2021〕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力度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深化“四医联动”改革,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加快推动实现大病重病在本省解决、常见病多发病在市县解决、头疼脑热等小病在乡村解决,健全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医改领导推进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一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由一位政府负责同志统一分管医疗、医保、医药工作,统筹协调“四医联动”改革。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医改工作,原则上各级深化医改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

(二)落实政府责任。严格落实政府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六项投入政策。加大对公共卫生、基层等倾斜力度,提升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组织开展年度医改考核,把推广三明经验作为各级政府医改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三)推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质性运作。做实人财物统一管理,实行医保资金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在国家级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率先探索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等相关经费打包给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由牵头医院统筹管理。增强县级医院临床专科能力,稳步提高县域内就诊率。

(四)试点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选择2—3个设区的市开展试点,加强网格化布局管理,整合各层级医疗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网格内居民提供一体化、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国家级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市创新对紧密型医疗集团的医保支付和财政补助方式,引导其更好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效率和水平。

(五)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制度建设。结合我省实际探索完善紧密型医联体管理体制和监管机制,理顺医联体与其举办方、监管方之间,以及医联体内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形成权责清晰、管理科学、可持续的制度安排。强化举办方和监管方责任,充分发挥医联体管理委员会职能,加强对紧密型医联体的绩效考核和监督管理,确保其履行应有职责,保障医联体各成员单位的合理利益与积极性。

(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巩固提升乡村一体化管理成果,以准入退出、工资发放等为重点,加强规范管理,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持续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和社区医院建设,2022年新建10所社区医院,打造100个具有专科特色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构建15分钟就医圈。推进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七)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快省域内优质中医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支持打造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中医特色重点医院。推动中医医院全部参与医联体建设,支持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联体,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医联体建设。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到2022年,实现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

三、持续深化“四医联动”改革

(八)落实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各地要及时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力争2022年底前采购药品通用名数超过300个。“十四五”期末,国家和省级组织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通用名数超过500个。加强医疗机构采购和库存管理,适应集中带量采购要求。

(九)常态化开展我省集中带量采购。持续深化京津冀采购联盟、三明采购联盟、省际采购联盟合作,优先遴选省内用药量大、金额较高、竞争充分、临床使用成熟、覆盖面较大的药品开展带量采购,每年至少开展或参加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各1次。及时将省级和省际采购联盟、三明采购联盟等中选结果、交易信息、中选产品降价幅度和约定采购量等信息,上传国家医保信息系统。有序开展我省非一致性评价药品集中采购。

(十)推动中选产品优先使用。各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入医院的渠道,合理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完成中选产品的约定采购量。将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耗材情况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并作为医保总额指标制定的重要依据。

(十一)落实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统筹地区医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一个采购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对医疗机构落实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政策情况考核。完成约定采购量且考核合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可按不高于结余测算基数50%的比例留用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医保资金,并在考核结果公布1个月内,由医保基金通过医保经办机构一次性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

(十二)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开展调价评估,各设区的市原则上每年上半年完成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稳妥有序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以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费用为基数,合理确定价格调整总量,在总量范围内重点降低设备物耗占比高的检查检验、大型医用设备治疗等价格,提高诊察、手术、护理等技术劳务服务项目价格。

(十三)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定价机制。依法依规改革优化政府制定医疗服务价格的行为规则,学习福建等先进省份经验,将医疗服务定调价和成本监审从《定价听证目录》和《定价成本监审目录》中移出。强化公立医院价格监测评估,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成本、费用、收入分配及改革运行情况的监测体系。

(十四)优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简化新增项目申报流程,加快受理审核进度,对有利于降低费用、诊疗效果明显的项目,开通审核绿色通道,对其他省份已经公布的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主动公布。探索完善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按照专家评审等程序,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十五)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逐步减少医保基金按项目付费的比例,有序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按病种分值(DIP)付费、按床日付费、门诊按人头付费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2021年底前国家试点城市(邯郸、唐山、廊坊、保定、邢台)实现实际付费,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并在全省推广。有序扩大DRG、DIP付费覆盖范围,到2025年,按DRG或DIP付费的医保基金占全部符合条件的住院医保基金支出的比例达到70%。探索对优势突出、临床路径明确、诊疗方案成熟、治疗费用稳定的中医优势病种实行按病种付费。

四、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

(十六)改革编制管理。合理制定并落实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标准,建立动态核增机制。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事业编制内部挖潜、创新管理的有效方式。用足用好编制资源,按照“保基本医疗、保公共卫生、保学科引领”原则,逐步消化现有编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对符合条件的,充分考虑其从医经历、业绩、贡献等,通过公开招聘等严格规范的程序择优聘用,纳入编制管理。

(十七)试点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每个设区的市选择1—2个医疗水平高、技术能力强、人事管理完善、具有自主评审意愿的三级医院试点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

(十八)全面深化薪酬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2号),出台我省具体实施方案。

(十九)合理确定薪酬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借鉴三明做法,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核定办法,以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为基数计算医院薪酬总量,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充分考虑中医药医务人员收入情况,薪酬水平对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的中医医院予以适当倾斜。鼓励支持各地探索有利于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积极性的薪酬分配政策。

(二十)落实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公立医院可采取多种方式自主分配,可自主设置岗位津贴、科研津贴、夜班津贴、加班补贴等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逐步提高人员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例,逐步提高固定薪酬占比。“十四五”期末,三级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重达到当年度全国中位值。探索实行年薪制、岗位薪酬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薪酬形式,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全员目标年薪制,年薪计算工分制”。

(二十一)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行为监管。组织完善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建设,定期组织诊疗规范培训和医疗质量分析评估。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将临床路径管理纳入科室及医务人员考核内容,2022年底前,三级医院50%出院患者、二级医院70%出院患者按照临床路径管理。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把合理用药、规范诊疗情况作为医疗机构信息公开重要内容,定期向社会公布。

(二十二)强化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全面组织开展二级、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财政补助资金投入、医保资金拨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医院等级评审、领导班子评价等挂钩。

(二十三)加强医药费用监测评估。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公立医院医药费用合理增长机制。充分发挥医改监测体系作用,定期监测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药品、检查检验等费用增长情况。将医药费用控制情况纳入对公立医院院长的考核评价指标和医改考核指标体系,推动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均衡有序发展,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增加服务供给。

五、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四)深入学习三明医改精神。三明医改精神的核心是领导重视、履职尽责的民本精神,系统、整体、协同推进改革的突破创新精神,不畏艰难、持续改革的斗争精神和敢为人先、主动进取的团队协作精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学习三明改革的决心和勇气,不回避矛盾,敢于触碰利益,真抓实干、动真碰硬,以先进为标杆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

(二十五)推动任务落实。各地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创造性把三明经验与本地实际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地医改办要根据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推广福建三明医改经验考核指标体系,建立任务台账,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加强定期调度和督促。

(二十六)坚持试点先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县、紧密型医联体试点地区、省级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样板等要对照本文要求,结合实际先行先试,大胆突破创新。“十四五”期间,中央和地方财政继续安排资金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并对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成效明显的地区予以倾斜。

(二十七)注重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福建省三明市全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推广基地,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形式的培训,加强政策解读,广泛学习推广三明医改经验。省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及时总结遴选创新做法,加大典型经验的宣传力度,对工作滞后的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

附件:《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推广福建省三明市医改经验的工作方案》任务分工



来源: 河北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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