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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管理、市场调节价……“港澳药械通”政策惠及患者4509人次

2024-02-26 阅读(1842)

2月20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制定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港澳药械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港澳药械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经备案后实行市场调节价,并鼓励相关药品和医用耗材开展带量采购。该通知自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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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港澳药械通”政策出台。“以往国际创新药械产品,都是在欧美国家率先开展临床试验、获得审批,然后才会来到中国,在国内获批,‘港澳药械通’政策实施后,内地患者能够加速使用到港澳上市的创新药械。”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江效东此前在接受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采访时介绍了“港澳药械通”的便利之处。

根据《通知》,“港澳药械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经备案后实行市场调节价,患者按自费单独结算,鼓励指定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纳入“港澳药械通”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通过采购平台采购。“目前这些项目还不在医保报销的目录内,其具体的项目价格应该通过市场来定价与调节。但医保部门鼓励医疗机构使用这些项目,方便百姓就医,满足百姓的具体需求。与此同时,医保部门依托项目价格监控,通过医保谈判协商,促进价格合理调整,最终以实现医保的战略性购买。”东南大学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张晓介绍了该通知对广大患者的意义。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医药卫生管理学院教授张新平表示,该政策主要目的是促进医疗服务项目的可得和经济可及。不管是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施备案制、实行市场调节价,还是鼓励相关药品和医用耗材开展带量采购,都极大地增加了相关药械获得的便利性和价格可及性。

政策落地实施以来,广东不断优化简化审批流程、扩大适用药品器械范围。截至2024年1月8日,通过“港澳药械通”政策累计批准19家指定医疗机构,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56个,共惠及4509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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